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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规定+自选” 探索全面从严治党日常监督新路径

[ 信息发布: | 发布时间:2023-08-11 | 浏览:次 ]

“这次制定出台的日常考核评价指标对部门党委(党组)管党治党提出了更加全面精准的要求,也为我们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提供了指导和依据。”陇县纪委监委派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戚永宏在对归口部门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时表示。

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陇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相关要求,立足派驻机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县级部门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日常考核评价指标》,将往半年或一年组织的集中检查延伸至派驻机构常态化、精准化对归口监督部门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点题监督,准确掌握各部门管党治党方面的短板弱项,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

据了解,《评价指标》涵盖20个一级指标、43个二级指标和65项具体评价量化打分项目,重点从夯实政治责任、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强化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等五个方面对县级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同时为充分体现派驻机构日常监督的主动性,《评价指标》中还专门设置了派驻机构自主打分项,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增加或调整个性化评价项目指标,系统全面对部门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研判打分,对在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指导,督促整改。

“制定评价指标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全面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压力的责任落实体系。同时也是派驻机构精准落实政治监督的有力抓手,让派驻监督有的放矢,靶向监督,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陇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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