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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整改监督 “四步法” 深化巡察 “后半篇”

[ 信息发布: | 发布时间:2020-09-30 | 浏览:次 ]

为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巩固深化巡察成果。近日,陇县成立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三个联合监督检查组,集中一周时间,采取巡察监督“四步法”,对部分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再监督”。

一是高效协同“强”推进。抽调有巡察工作经验、敢于较真碰硬的同志担任督查组组长和副组长,选配业务能力强,有担当的党员干部担任监督组成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巡察整改督查方案和监督检查对照表,明确监督检查对象、重点、任务及工作要求等事项;督查前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结合整改中的常见问题和督查注意事项进行研讨交流,要求督查人员要牢固树立“靶向思维”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督查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是紧扣重点“严”督查。督查组以“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为目标,坚持从严从实原则,通过实地走访、核查资料、核对台账、个别交流等方式,重点督查“六个是否到位”,即思想认识是否到位、责任分解是否到位、问题整改是否到位、警示教育是否到位、成果巩固是否到位,建章立制是否到位,建立“再监督”问题台账,坚决防止问题原地打转、反弹回潮或是重新陷入“死循环”“中梗阻”。

三是客观公正“实”通报。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对照监督检查表和问题台账,实事求是综合研判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成效并形成报告,提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党内公开通报监督检查结果,“点名道姓”指出一些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整改的认识不足、主体责任落的不实、巡察整改结合重点工作不紧密等问题,形成震慑效应,有力地促进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是持续监督“促”落实。对监督检查通报问题,通过回访检查、发函督办等方式,持续跟进督促相关单位在限期内对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回炉”再改,实行“对账式”监督、“清零式”销号,坚决防止旧病未除、新病又起,确保“再整改”事项件件有人抓落实、事事有人抓整改,直至销号完成,有力推动“再监督”发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让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工作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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