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陇县纪检委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勤廉镜鉴 >> 他山之石 >> 正文


中国该向新加坡学些什么?(下)

[ 信息发布: | 发布时间:2010-01-12 | 浏览:次 ]

有人说,廉政光靠决心和信念是不行的。我认为,如果创业的第一代领导人有这种强烈的责任感和坚定的信念,即使没有制度保障,而靠领导人以身作则,也可以在他有影响的时候保持政府廉洁。

毛泽东时代也做到了这一点。新加坡才建国40年,第一代领导人李光耀时代还没有过去,如果没有别的制度,光靠这一点也是可以保持廉政的。

李光耀不但有这种决心,而且长期以来确实以身作则,从当总理开始他每月拿3500新元,上世纪70年代初,他把部长的月薪从2500新元提高到4500新元的时候,他还是拿3500新元,直到1985年。直到现在,新加坡领导人一律都没有政府雇佣的园丁、厨师和佣人为其服务。更何况,人民行动党不仅有理想、信念和决心,还逐步建立起一套制度来保障廉政。

在证据上,对官员腐败采取有罪推定

首先是依靠建立以减少腐败机会为主旨的反腐法律制度。1960年,新加坡政府就修改了早年殖民时期的《预防腐败法》(POCA)。这个法律的宗旨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去减少腐败的机会,并使得腐败发现起来更容易,然后用严厉、及时的惩罚来阻吓犯罪。这个法律对贪污、贿赂行为作了广泛的规定;对各种腐败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在证据上,对官员腐败采取有罪推定,如果一个官员被发现生活阔气,消费明显超过收入,或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法院就可以此作为受贿的证据;法律还给予反贪人员很大的调查取证权,规定被控方家属和证人有提供实情的义务,否则将受到严重处罚。

其次,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腐败的机会,是新加坡反腐败最重要、最有效的经验。新加坡政府是世界上少有的掌握国家和社会资源,并大量进行政府投资的政府,很多大的建设项目都由政府投资,有80%的居民住的组屋是由政府盖的。钱权交换的机会是很多的,但是由于各种制度健全,堵塞了腐败的渠道,使得官员没有机会腐败。这种制度就是权力分配的分散化,凡重大决定都防止任何一个官员可以个人作主,而是几名官员共同参与决定,政府合同由不同的级别审查决定,各种责任非常明确。

第三,强有力和有效的反贪调查局(CPIB)。现有77人的反贪调查局直接在总理领导下工作,是防止和打击贪污贿赂的利器。它的成功在于:它在新加坡得到人民的高度信任;它被赋予很有效的权力和手段,如任何证人一旦受贪污调查局传唤,都必须前往据实报告,如果发现提供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将面临罚款和监禁处罚。新加坡毕竟很小,反贪机构能有效地监控官员,有腐败行为也很容易得到揭露。

一国的反贪是否成功、有效,有两点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制止犯罪不在于它的法律是否严厉,而在于犯罪者受处罚的概率。如果违法者受处罚的概率很小,即使再严厉的处罚都不足以制止犯罪。如果犯罪被发现的概率很高,它的震慑作用是巨大的。一位专家告诉我,新加坡贪污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宾40倍。在贪污犯被抓概率低的情况下,被抓的贪官往往还很不服气,会说:为什么抓我不抓他?认为被抓只是运气不好。所以很多人心存侥幸。

另一重要因素是对犯罪的规定必须明确。一旦触犯规定就必须给予处罚,不能再考量各种因素,如看官职大小、是否有背景、或者认为违法的太多了(如法律规定官员接受1000元即为受贿,不能因为人数太多就内部掌握接受1万元才处理)等因素。这样,就把制裁界线给模糊了,人们不知界线在哪里,就会得寸进尺。新加坡这方面非常干脆,只要发现触线的人都会受到处理。60年代,曾有一位部长反对购买波音飞机,但私下透过人向波音公司表示愿意提供有偿服务。被告发后,尽管只是嫌疑,李光耀也果断地解除了他的职务。这位部长最后被人们唾弃潦倒落魄。

第四,政府公开透明。没有公开透明就没有廉政,政府暗箱操作是腐败之源。公开透明包括各方面,政务公开透明,所有的办事程序都法制化、公开,如某工程招标,都是非常透明的,如果人们有怀疑,可以投诉。有关部门都应提供材料,并作出解释。

官员的财产都是公开的,人们对官员的财产有疑问,可以投诉,有关部门应调查并向人们作出解释,包括对李光耀本人的投诉也不例外。1995年,有人投诉李光耀父子在购房中有不公正交易。总理吴作栋下令调查李光耀和李显龙(当时副总理)两处购房过程。调查表明,这两处购房在预售中发展商给他们父子10%以内的折扣。成交后由于市场房价飞涨,于是有人就向有关部门投诉。李光耀要求将调查结果彻底公开,并把它提交国会讨论。在辩论中,反对党也认为这个折扣是市场的一般做法。由于不遮掩,完全公开披露,使此事完全化解。

第五,新加坡政府的廉洁还在于它经过几十年的国民教育,公民具有良好的素质,已经建立起廉政的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文化:人们把贪污受贿的公职人员看成社会公敌。加上新加坡是个法治社会,人们都自觉地依法律规则办事,而不会首先想到去打通关系。所以,靠行贿办事在新加坡自然就很少。

新加坡的廉政来自一整套的政治理念、社会、文化氛围、政府透明、法治和严厉查处机构等,高薪是其中一种因素,但决不是主要因素。新加坡反腐的成功在于做到了使公职人员“不能贪、不想贪、不敢贪”。把新加坡的廉政归结“高薪养廉”是错误的理论。仅靠高薪是不可能养廉的,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贪婪是无止境的。否则,你不能解释为什么那么多高官有很好的生活条件和待遇,还要贪几百万、几千万,这是为了生活吗?前印尼总统苏哈托家族贪污拥有420亿元资产(大概可以占到印尼GDP40%),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掠夺了国家大约50亿到100亿元财富,前秘鲁总统藤森从国库贪污了数百万美元,前扎伊尔总统蒙博托搜刮了大约50亿美元至80亿美元(相当于扎伊尔每年接受国际援助资金的40%),这些作何解释呢?惟一的解释是人的贪婪是无止境的。

要防止腐败,让官员可以维持社会中等生活水平是必要的,如果收入太低,以致他们不能维持基本的生计,就必然产生腐败,像印尼和菲律宾政府给公务员的工资只够他们三分之一的生活费,逼得官员只有敲诈,很多外国人在从进海关开始就会遇上敲诈。在让官员保持中等生活水平的条件下,能不能防止腐败就要靠制度和文化了。

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有效并可严格执行的制度,贪污受贿就像在自己的银行卡上取款一样容易,谁都会这么做,即使他已经很有钱。

秩序不仅靠严刑峻法

说到新加坡,人们都对它的花园城市,高效的管理和良好的秩序赞赏不已。而我们过去更多地把新加坡的这些成效归结于严格管理、严刑峻法。


主办单位:中共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陇县监察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陇县城关镇东大街17号
电话:0917-4601851(办公室) 4609751(宣教室) E-mail:lxjw2010@126.com
 陕ICP备10001575号-2  网站总访问量:8587821    今日访问量:5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