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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复信访举报问题思考与分析

    [ 信息发布: 闫引刚 | 发布时间:2017-03-01 | 浏览:次 ]

    县纪委信访室主任 闫引刚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收集群众问题反映、倾听群众意见建议的窗口。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打虎拍蝇的力度不断加大,“大老虎”一个个被打倒,“苍蝇扑面”的局势有效遏制,群众对反腐败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关注、信任、支持、参与反腐败的热情一浪高过一浪,尤其是信访举报热情逐年提升,但从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分析看,重复举报信件占比较大。

    一、表现及原因

    1、重复举报呈递增趋势。从十八大以来我县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信件分析看,重复举报占比较大,呈逐年递增的趋势。2013年重复举报信件2件占5.3%、2014年重复举报信件9件占7.4%、2015年重复举报信件24件占14.9%、2016年重复举报信件34件占22.2%。

    2、涉及农村干部的重复举报信件占比大。从十八大以来我县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量看:2013年38件,其中:重复件2件,涉及农村干部的重复举报2件;2014年122件,其中:重复件9件,涉及农村干部的重复举报7件;2015年161件,其中:重复件24件,涉及农村干部的重复举报14件;2016年153件,其中:重复件34件,涉及农村干部的重复举报18件。

    3、举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侵害群众利益方面。从涉及农村干部的重复信访举报信件看,主要反映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三资”管理混乱,村组干部违规处置侵占;二是村级资源出让出租资金管理不规范,私设小金库、胡支乱花、贪污问题;三是村级项目建设质量不高、村干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四是村干部截留、冒领、挪用惠农资金;五是低保评审、救灾救济、惠农物资发放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六是搭车收费;七是村级财务、事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影响群众知情权。

    4、一信多投的问题比较普遍。从受理的重复信访举报看,重复信件基本上都是一信多投,举报人在举报腐败问题时,依次分别向县、市、省和中央投信举报,举报信的格式、内容、投递时间等要素都基本一致。

    5、信件和网络一并举报,范围广。从部分重复举报信件分析看,举报人在采取信件向各级举报的同时,一并通过网络媒体举报,扩大举报的范围。个别信件同时分别向县、市、省、中央各级领导及多个不同部门举报,导致同一举报信件“满天飞”,各级、各部门转基层要结果,无形中增加基层的工作量,耗费工作时间、精力、人力。

    6、个人利益诉求类问题较多。从重复举报信件分析看,举报的问题多为利益诉求类问题,举报人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将利益诉求问题与腐败问题参杂在一起一并举报,以期引起重视而解决自己的利益诉求问题,而往往反映的腐败问题多以失实了结,利益诉求问题因种种原因也不能得到解决,而导致随后多次重复向各级再次反映举报。

    7、重复举报的问题多为失实了结。个别农村群众,由于在日常农业生产生活中,对村上的一些集体事务参与少,知情度不高,对村级集体事务有个人看法,或者对村组干部的一些做法不满,怕当面反映对自己造成不利,就将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事情采取信访举报的方式投诉举报,并且同时向各级多个部门举报,而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多为失实了结,导致其对调查结果不满而再次重复举报,周而复始。

    8、重复举报存在泄私愤心理倾向。个别举报人由于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和被举报人发生恩怨、利益冲突,随就进行所谓的搜集证据写信匿名举报,而其所反映的问题多为听到的、想到的,缺乏真实性,其目的主要是给被举报人造影响、借助组织力量调查处理被举报人,以泄私愤,并且多为多级、多头举报。

    9、举报人存在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心态。从个别重复举报信件看,举报人对信访举报查处结果期望值高、个人感情因素大、个别人因利益诉求不能满足、个别人因个人恩怨等等多方面的因素,先后分级、分批向各级重复举报,以期通过信访举报实现个人目的,抱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心态。

    10、问题答复不到位导致群众逐级举报。这方面主要表现在农村,群众向镇村干部反映问题时,个别干部由于自己对政策学习理解不够、解释答复不到位,导致信访群众误认为干部在推脱自己。个别镇村干部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关心、不答复,草率应付,抱有一推了之的心理,导致群众越级、逐级重复举报反映。

    二、对策建议

    1、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要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认真处置问题线索,尤其对重复举报信件,要及时组织人员核查,尽量避免暂存。要讲求核查的时效性,随时受理随时核查,避免推、脱、等而延误处置时机。

    2、健全完善及时回复处置机制。对群众举报的信访问题,尤其是涉及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关注度高的重复举报信件,核实期间尽可能和所有举报人见面谈话,了解详细情况,掌握群众心理动态,及时反馈核查结果,保证每个举报人都能详实了解核实结果。对村级的一些集体信访举报,要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回复公开调查结果,让群众了解事实真相,化解心中疑虑。同时,要随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疏导,避免再次越级举报。要健全完善重复举报处置机制,对多次重复举报经核查失实的,要在做好信访人规劝化解工作的同时,对其信访举报不再受理,做到信结事了,避免多重受理,耗费人力、物力、财力。

    3、严肃惩处违纪行为问题。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和应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对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要依照党政纪规定,坚决立案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坚决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坚决杜绝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强化惩戒力度,加大违纪行为的成本代价,使不敢腐的约束成为常态,不断增强群众参与反腐败的“获得感”,取得群众的信任、支持和理解。

    4、坚决查处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农村干部“微腐败”,直接损害了群众利益,侵蚀着党群干群关系,群众深恶痛绝,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的稳定,是导致群众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的重要因素。从查处的农村干部违纪案件和群众重复举报看,农村“三资”管理混乱、村组干部胡支乱花、贪污集体资金、插手村级项目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截留冒领挪用惠农资金、惠农政策落实优亲厚友、搭车收费等问题,是农村基层腐败问题的直接表现和根源,是村组干部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高发、易发、多发。因此,作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本职,坚守纪律底线,对农村“微腐败”露头就打,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严查细纠农村基层干部违纪问题,使“不敢腐”的约束成为一种常态。

    5、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农村基层“微腐败”多发易发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监管机制的缺失,这也是农村工作中的一个短板。从目前农村监管机制的设置看,方方面面的制度均有,但有些制度比较陈旧成为“老黄历”,有些制度执行不到位成为挂在墙上的摆设,有些制度装进了档案盒子无人问津,而恰恰正是由于这些制度不能很好的发挥制约作用,导致制度监管成为一句空话,个别村干部成为“土皇帝”,游离于制度之外,钻政策空子,为所欲为,农村“微腐败”随之易发多发,因此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监管机制迫在眉睫。尤其在农村“三资”管理、集体资金管理、惠农资金发放监管、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等方面,既要健全完善管用有效的监督制度,也要健全完善规范村组干部履职约束机制,同时职能部门也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使制度真正立起来、用起来、活起来,多管齐下,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篱笆”。

    6、强化廉洁教育构建“不想腐”的心理防线。整治农村基层“微腐败”既要一手抓惩治,更要一手抓预防。抓预防的前提就是要抓廉洁教育,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坚持开展“廉洁文化进社区”、“传家风立家规树新风”等系列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同时,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制发警示教育读本、视频,及时通报曝光本土违纪典型案件,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以案说纪、以案警示、以案教育,查找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现以案治本的目标;紧扣关键节点,借助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强化党员干部勤廉意识,着力构建“不想腐”的心理防线。

    7、正确受理引导群众信访举报。要耐心细致的受理群众举报,对待每一位信访群众、每一份举报信件、每一个举报电话、每一次媒体网络事件,首先要勇于面对,积极主动,依照党纪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处置,做到不等不靠、不推不拖、不踢皮球,该我们受理的要刻不容缓及时受理,不是我们职责范围的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答复办理。要用自己的行动温暖群众的心,不要让生、冷、硬等不良习气拉大我们与群众的距离,导致群众不理解而越级重复访。接待群众来访要心平气和,对于纪外访不能一推了之,对涉及的利益诉求问题引导其到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坚决杜绝“针尖对麦芒、你闹我更有理”的思想,做到既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又明确职责、定位准确。

    8、加大利益诉求问题处置力度。针对一些利益诉求类信访问题,要坚持首问负责制的原则,耐心细致的给群众讲解引路,指导他们到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做到既不越俎代庖、违规办事,又不使群众误解而越级重复访。对一些缠访闹访人员,我们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前提下,也要准确运用国家的政策法规予以规劝。要加强与信访、综治、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疏导劝返力度,维护良好信访秩序。做到既要腰板子挺直干事,又要热情大方接待信访群众,坚决杜绝乱开口子、乱点头,杜绝破窗效应的发生。

    9、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突出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尤其对一些重复多次举报的信访问题,要多思考、多研究,查找问题根源,着力整治腐败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同时要做好信访群众的心理疏导工作,化解疑虑,杜绝越级再次访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要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要树立责任担当护“森林”的责任意识,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让“小事早提醒、小错早纠正”成为常态,净化“政治土壤”,严防“小病成疾”。要快查快结除“已病”,深入开展“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和“四风”等突出问题集中治理,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理念,紧扭主体责任“牛鼻子”,动真“惩防追责”,碰硬“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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