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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四巡察组提级巡察陇县纪委监委机关、 县委组织部动员会召开

[ 信息发布: | 发布时间:2024-05-14 | 浏览:次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9日下午,十三届市委第六轮巡察第四巡察组提级巡察陇县纪委监委机关、陇县县委组织部动员会召开。会上,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薛瑞刚传达了市委巡察工作动员会精神,就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作了动员讲话,并对配合做好市委巡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常红军,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田皓园作了表态发言。常红军同志主持会议。

市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郭亚军及巡察组全体成员,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班子成员及机关全体干部,县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巡察组组长,各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会议。

薛瑞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工作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以来在审议巡视工作条例、中央第二轮巡视情况综合报告时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新征程巡视巡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李希同志在4月8日召开的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上提出了“五个坚持”的具体要求。4月16日召开的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暨十四届省委第六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对今年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任务作了具体安排。我们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巡视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条例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履职尽责,扎实工作,推动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薛瑞刚强调,开展巡察工作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巡察是巡视工作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本质是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开展巡察工作是传导管党治党责任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提级巡察,推动陇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县委组织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要求,监督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宝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薛瑞刚要求,陇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支持配合市委巡察工作,确保本轮巡察任务取得实效。要强化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巡视工作条例要求,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政治性和重要性,抓住提级巡察工作契机,与巡察组同向发力,查找问题,破解难题,实现同题共答。要强化协作配合,鼓励支持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对巡察组转办的信访件要认真核查核实。要强化纪律要求,对妨碍、干扰巡察工作的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常红军、田皓园同志在随后的表态中表示,市委对陇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开展提级巡察,是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和组织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指导,要深刻领会市委提级巡察的重要意义,把巡察工作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增强服务意识,保障本轮提级巡察协调顺畅、高效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于本轮巡察发现和指出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把问题找准、举措定实,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到即知即改、真改实改。要以这次巡察为契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深化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助力陇县高质量发展。

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4年5月9日至6月7日对陇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开展提级巡察。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陇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对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反映,以及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市委第四巡查组将对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提级巡察。巡察期间,市委第四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17729188985,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00至18:00;电子信箱:swdsxcz8207@163.com。同时,在陇州宾馆门口、陇县县委门口置联系信箱。市委第四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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