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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内设科室,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0-29 ]

县纪委监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党工委),各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镇党委、县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市纪委市监委工作部署,配合做好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纪委监委内设科室工作分工及职责:

县纪委监察委内设机构设9个,分别是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纪检监察信息、安全、保密、党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劳资、后勤保障、机关工会、会议组织、督办落实、综合协调、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等。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委系统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派出)机构、镇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工作;负责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除书记、副书记以外的干部,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干部,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全体干部、镇纪委书记、专职纪检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参与起草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负责县管干部廉政档案的集中管理和档案信息的提供、查询等工作。

(三)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等。

(五)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必要时可以办理全县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正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归口监督单位:

县纪委监委综合派驻机构共设8家,均为综合派驻,覆盖监督49家县级党和国家机关。

1.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编办、县委巡察办等6家单位。

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大机关、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妇联、团县委等7家单位。

3.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招商服务局等7家单位。

4.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协机关、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畜产局、县档案馆等6家单位。

5.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供销联社、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商联等7家单位。

6.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审计局、县医疗保障局等5家单位。

7.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县总工会等6家单位。

8.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统战部、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党校、县残联、县科协等6家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陇县监察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陇县城关镇东大街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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