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陇县纪检委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之窗 >> 纪律审查 >> 正文


陇县盐业公司经理兼党支部书记乔新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信息发布: | 发布时间:2019-09-10 | 浏览:次 ]

2015年-2016年,县盐务管理局局长、盐业公司经理乔新元擅自决定将盘盈食盐款购买礼盒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置办购物卡作为报酬发放给信息员、用于公司员工加班用餐等支出,2019年9月,乔新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9200元,予以收缴。


主办单位:中共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陇县监察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陇县城关镇东大街17号
电话:0917-4601851(办公室) 4609751(宣教室) E-mail:lxjw2010@126.com
 陕ICP备10001575号-2  网站总访问量:8587821    今日访问量:5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