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陇县纪检委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之窗 >> 巡察工作 >> 正文


陇县:十七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和对村巡察巡审结合试点工作完成反馈

[ 信息发布: | 发布时间:2025-07-15 | 浏览:次 ]

近日,根据县委安排部署,十七届县委第七轮巡察3个巡察组向3个镇党委及所属38个村(社区)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县委对村巡察巡审结合试点巡察组向4个村级党组织反馈了巡审情况。

会上传达了县委书记叶盛强听取县委第七轮巡察和对村巡察巡审结合试点工作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通报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对抓好巡察整改作出部署。县级包抓领导出席会议,对抓好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做好整改作表态发言。

反馈强调,巡察整改工作,既是政治任务,更是政治责任,被巡察党组织要深刻理解巡察整改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要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牢牢扛起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做到分类施策推进,对巡察和巡审反馈问题认真梳理分析,督促制定科学详实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台账管理、销号落实。对于一些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一些复杂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实效。

反馈要求,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要扎实开展日常整改监督,对整改过程中暴露出的典型问题要及时约谈提醒,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强有力的监督措施推动整改清仓见底。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用好巡察成果,深入研究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举一反三改进工作,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源头治理。

对巡察和巡审期间,县委巡察组发现的12条问题线索、县委巡审组发现的8条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县纪委监委处理。

县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县委巡审组组长,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信访案管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相关负责人,各被巡察和巡审单位全体干部分别参加了反馈会。


主办单位:中共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陇县监察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陇县城关镇东大街17号
电话:0917-4601851(办公室) 4609751(宣教室) E-mail:lxjw2010@126.com
 陕ICP备10001575号-2  网站总访问量:8587821    今日访问量:5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