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纪委创新派驻机构监督方式,拟设立派驻机构纪检监察联组,对全县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联组督查。今年1—4月,全县开展督查25次,下发通报3起,通报批评责任单位5个,下发督办单36份,责令限期整改事项110余项,集体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8人。其中对落实责任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的1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38人实施了警示训诫。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驻在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拟将全县35个派驻部门纪检组进行有机整合,成立6个纪检监察联组,以联组为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查。每个纪检监察联组设1名组长,由成员单位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担任,负责安排督查和案件查办工作。督查期间,纪检监察联组对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二是明确督查工作重点。督查联组围绕党风政风、工作效能、财务资料、干部人事任免四个方面进行检查,重在发现问题并纠正。主要督查被督查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省市县全会精神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委《实施意见》和从严管理干部“十个不准”规定情况;督查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惠民政策落实以及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效率情况;核查上一年度财务票据、财务资料;通过谈话重点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权钱交易等问题。
三是强化督查结果运用。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平时监控、半年督查、全年考核,发现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即轻微违纪违规问题,联组直接查处纠正;较重违纪违规问题,联组向被督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跟踪督办;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向县纪委监察局专题汇报,经批准后立案查处。督查情况作为该单位党风廉政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被督查单位消极应付致使督查联组工作开展无法取得实效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对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或诫勉谈话。
四是完善保障取得成效。联组督查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县纪委常委、室负责人联系一个联组,负责对联组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县级部门全力支持本单位派驻纪委(纪检组)参与联组各项工作,并为联组开展督查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县纪委召开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培训会,切实把好督查联组组长、联组成员“上岗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