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服务保障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推进,现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和内容:
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3.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信邮寄地址:陇县纪委信访室
邮 编:721200
举报电话:12388或0917—4601887
网络举报:陇县纪检监察网(http://www.lxjjw.gov.cn/)点击“网上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如实举报,县纪委监察委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中共陇纪委 陇县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