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汉代就把“举孝廉”作为选拔官员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科目。至此之后我国政府在选才用人上无不把孝提升到显著的位置以使之发展成为为官之道德准绳,孝与为官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我们所说的孝与忠之间的关系。忠孝之道作为传统行政伦理的精神支柱,即是官员们家庭关系的基本规范,又是他们政治行为的伦理诉求。
我国自古有“忠孝不能两全”说法,在我看来:为国尽忠与为父母尽孝并不矛盾,事实上两者是统一的。精忠报国的岳飞没有辜负母亲的期望最终成为民族英雄,党的好干部孔繁森不只在工作上做出骄人业绩,在尽孝上也是人民的楷模。因为他们孝,他们爱着自己的父母长辈,所以他们才能够尽到忠,才能尽到为官之道。一位政协委员说:一个连自己亲生父母都不孝敬的人,会勤政为名,精忠报国吗?孝道是调节代际关系,实现家庭和睦,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剂良药。孝是人与生俱来、万古长存的美德,绝不是愚忠愚孝,我们应还孝以本来面目。
也就是说孝与做个好官是相通的,不孝之人是不可能做好人民的公仆的。曾经看到这样一则新闻说:有一位老人背着百岁母亲出外旅游,北京是老母亲心中的“圣地”,他们从安徽全掓县出发,乘汽车,坐火车,首先来到北京旅游。之后又陪着母亲到重庆,坐船游三峡。老人家里并不富有,母子俩出游的钱几乎都是借来的,老人的孝行着实令人感动。与老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陕西某县一官员的卑劣行为。此人任某地委书记时,母亲从乡下看他,此人嫌母亲土气丢人,不认。几年后此人高升,依然不认老母,致使老母流浪街头,最终饿死,更可气的是他竟然连尸体也不认,以此看来此人连禽兽都不如。一个是并不宽裕的农民,一个是拿了工资有地位有权力的领导干部,在孝敬父母上谁高谁低,谁优谁劣,难道还要饶舌吗?世界需要爱,父母需要儿女的爱。一个对父母都没爱心的人,又怎能指望他爱党、爱国、爱社会、或者爱自己的人民呢?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官员丧失人性,遗弃、虐待父母的不乏其人,他们往往整天花天酒地,穷奢极欲,却舍不得拿出一点钱去赡养父母,或者是今天会情妇,明天包二奶,就是不抽出那一点点时间去关心生自己养自己的亲生父母。难道我们还既希望于这种人去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又有谁能信服这种官呢?
为官之道在于为民,在于想民之所想,解民之所忧。孝行作为行政道德伦理规范的基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官员是否真正的执政为民,造福一方。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孝行是为官者社会责任意识的源头,众所周知,儒家对“立身”最为关注。宏道求道,成仁取义,以天下为己任,以兼济为目标,这是儒家始终不移的修身追求,并且儒家的修身在于治国平天下,推至今也就是忠于国家,服务于人民。在这个意义上修身孝行必然会致使官员们忧国忧民,胸怀抱负的为官精神,。孝讲求敬顺,强调对父母的遵从(只要不违背原则),父母教诲的权威是毋庸置疑的,其影响也是终身的。立身孝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建功立业,名留青史,对国家对人民的责任与奉献,均是出于对父母的孝敬与遵从。《宗开宗明义》说:“名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要想扬名后世,就必须兢兢业业,克己复礼,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官行为上也要必须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受到社会的肯定与赞誉,方能做到让父母在精神上得到满足,这不只做到了孝道也符合为官之道。又从那儿谈起忠孝不能两全这看似真理的历史名句那!
行政官员是人民的公仆,是社会的公众人物,作为人民群众的焦点,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对民众有导向作用,也可以这样说有什么样的政府就会有什么样的民众。邓小平说:“我是人民的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伟大领袖毛主席把共产党人比作“种子”,把人民群众比作大地母亲,当好孝子。所以在开国之初的我国政府官员其行为上可以说是清明无私的,他们大部分都有着一份孝敬之心,把人民群众真正的当作自己的父母。但是现在我们的很多党人、政府官员却把自己当作“父母官”当作人民的父母,完全没有了信仰,没有了服务意识。在这个层面上,他们没有做到孝,违背了为官之道,违背了伦理纲常,既没有做到为民之孝,也没做到为父母之孝。他们的这种父母官意识,实际上是我国几千年来封建思想的延续,是典型的官本位思想,虽然这些父母官中也不乏有有志之士,一心为民的好官,但这种他们的“父母官”意识,毕竟是站在自我和集团利益之上的狭隘官本位为立场的上的行政行为,是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领导方式。试问一下:作为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儿子,其行为难道可以说是尽孝吗?这是站在为官之道上的公孝,那对于父母的私孝又对社会起着怎样的作用那?我们都知道,在这个社会上模范人物和公众人物的行为对人民起着引导的作用,试想一下,一个官员丧失人性,遗弃、虐待父母,违背社会道德,违背良心,不能尽孝,那这种导向又会引向何处那?
为官者,应有孝行,反之则谬也!孝是一种感恩之情,懂得感恩的人,才会懂得一心为人,才会懂得什么是责任。为官之人,就应该有一种大无畏的奉献精神和对人民的责任意识,为官者作为个人靠着父母的养育而成长、生命得以延续;作为公众人拿着民俸而得以生活生存,理应满怀感恩之心,回报父母,回报社会,这就是孝,对父母,对人民的孝。一个满怀感恩的官员,在人格上就是一个健全的人,在道德上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以此等人为官,官场又何尝不能清明呢?
有媒体报道,甘肃金昌市将以“孝”作为考量官员升迁的内容之一,“不合格者将一票否决”。山西河津市更出台规定:“不孝敬父母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在现在的很多地方的用人制度中,都把孝作为一项重要必须的指标纳入用人机制中,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个人对父母家庭的敬重需扩展到他人乃至社会公众身上,这样才能奖个人“才德”用为天下之才德“,政府把孝作为选人标准其实就是把这种孝敬父母的小德推至执政为民的大德之上,以这种才德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孝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敬父母是每个有良知的人最基本的要求,官员拥有如此美德也应是理所当然,换句话说,为官者必须要孝,不孝这不能为官,更何况在社会中官员的行为对普通民众往往起到特殊的示范效应。当今我国政府越来越把孝当作选才用能的标准,其实质是在传承中华五千年的礼仪文化,规范人民的道德行为,也是在伦理上进一步的约束行政人员的伦理道德要求,为创造清明、廉洁、公正的政府,为规范社会礼仪、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而作出的英明决策。
身体发肤,出自父母,功名利禄得自人民。事国事如事父母,当是为官从政者之基本道德。为官者,当以孝为先,敬顺父母,心系人民,此为为官之道,亦为为官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