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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深化查办案件协作区制度突现三个特点

[ 信息发布: 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2010-04-09 | 浏览:次 ]

、“广”。1、理念新,思路“广”。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在协作办案中必须做到“五个结合”,即:坚持乡镇部门自办与协作查办相结合、形式灵活与注重实效相结合、整合资源与提高素质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信访听证终结相结合、查办案件与强化治本相结合。2、拓展范畴,工作面“广”。将全县15个乡镇、1个管委会、25个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全部纳入案件协作区管理范畴,分成6个办案协作区,实施协作办案,形成全县一盘棋的工作新格局。

二、“严”。 1、组织“严”。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成立三级组织并明确其职责。即:设立查办案件协作办公室。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县协作区办案工作;设立查办案件协作区。每个办案协作区由县纪委各室主任任组长,负责抓好区内案件查办工作,职责是:指导协作区依法依纪办案,搞好源头治腐工作;实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在办案协作区成立专案组,指定案件主办人,职责是:负责专案组工作,依法依纪办案。2、管理“严”。 落实案件协作人员责任管理。查办案件协作办公室与协作办案人员签订《依法依纪安全办案责任书》,对协作办案过程中综合评定的有功人员,参照县纪委《纪检监察办信办案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在协作办案工作中,不服从统一安排,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程序办事,不遵守办案纪律的办案人员,一律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理。3、办案纪律“严”。要求协作办案人员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无故拒绝协作区的统一安排;不准向案发地单位提出与协作办案无关的要求;不准与涉案人员私自接触,接受涉案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礼品和宴请等;不准违反程序、纪律和法律办案;不准对外泄露、扩散举报材料和调查内容;不准私自保存、销毁调查证据材料。4、考核“严”。实行协作办案责任考核。年终,将协作办案实行一案一考核,并将乡镇、部门参与协作办案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强化目标管理,严格奖惩兑现。

三、“实”。1、工作规划“实”。县纪委制定了案件协作区工作规划日程安排,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办案人才资源库、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线索排查、集中办案、经验总结、资料汇编、召开现场会等工作内容,具体细化到每一个工作周,明确办理时限。明确承办的乡镇、部门及县纪委相关科室。2、办案程序“实”。制定了协作办案工作流程,细化了办案过程,规范了办案程序,为依法依纪安全办案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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