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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通报三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件

[ 信息发布: | 发布时间:2021-08-31 | 浏览:次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近日陇县纪委通报了三起查处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件。

1.温水镇峡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戚志红等人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温水镇峡口村村民戚某某等人租赁峡口村三组河道,未经许可在河道红峡沟河道内挖砂取石,戚志红作为峡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失责,未及时发现、制止戚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峡口村三组组长夏书贤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擅自将河道承包给戚某某等人采砂挖石,破坏生态环境。2021年7月,戚志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夏书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风镇尧场村原党支部书记宁小军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2月,东风镇尧场村原党支部书记宁小军未经批准,擅自将本村土地租赁给本村村民赵某用于堆放陶土,导致改变土地用途,形成非法占地。2021年7月,宁小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固关镇固关街村11组组长李全福擅自对外出租耕地问题。2020年10月,固关镇固关街村11组组长李全福,在未经村、组集体会议商议的情况下,擅自将本组5亩耕地租赁给某施工企业堆放砂石料,改变了耕地用途。2020年12月,李全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三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生态环保领域的失职失责、敷衍应付、监管不力等问题严肃查处,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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