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查处的两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温水镇峡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戚志红等人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温水镇峡口村村民戚某某等人租赁峡口村三组河道,未经许可在河道红峡沟河道内挖砂取石,戚志红作为峡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工作失职失责,未及时发现、制止戚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峡口村三组组长夏书贤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擅自将河道承包给戚某某等人采砂挖石,破坏生态环境。2021年7月,戚志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夏书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风镇尧场村原党支部书记宁小军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2月,东风镇尧场村原党支部书记宁小军未经批准,擅自将本村土地租赁给本村村民赵某用于堆放陶土,导致改变土地用途,形成非法占地。2021年7月,宁小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两起典型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不高、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敢于动真碰硬,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问责的鲜明导向,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重处。要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坚持“一案双查”和“一案双问责”,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问责力度,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