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省、市、县分别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进行了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此项制度的有关内容在这里与同志们共同学习。 一、为什么要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近年来,随着中央“三农”政策的深入落实,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活跃。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逐渐突现,农村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呈逐年增多趋势。造成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而对村干部监督缺失、监督弱化、监督不到位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思想顾虑重重,不敢监督; 二是村务信息不明,不利监督;三是利益与己无关,不愿监督;四是制度设计缺失,不能监督。这也迫切要求尽快形成党支部决策、村委会执行、专门组织监督三权分设互相制衡、三位一体聚集合力的权力结构体系。 2005年,渭南市澄城县罗家洼乡党委发现当时农村普遍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近年来农村矛盾比较多,一些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财务管理混乱;个别村干部不廉洁奉公,全乡曾有一年连续3个村支书被反贪局传唤;干群关系较为紧张,一些村干部的果园遭到报复性破坏;新农村建设、公共事业等需要人协调组织,当一些群众不相信村干部,集体事情没人管、无人问;村组越级上访案件多。二是农村原有的一些监督组织,如村民理财小组、村民议事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事调解小组、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基本都在两委会领导下工作,监督虚化、弱化和难以有效监督等问题在各村表现较为突出。三是近年来国家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如何把国家的钱更好地用于群众,迫切需要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研,在该乡杨家陇村于2006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了全乡、全县、全省第一个村民监督委员会。2007年澄城县全部推开此项制度。从澄城县试点的情况看,基本做到了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权利运作群众监督,工作好坏群众评说,有效发挥了对村级事务决策监督员和智囊团等作用,使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普遍得到较好解决,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经过几年时间的总结探索,2009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此项制度在全省推行。这项制度的推行,引起了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关注。2009年1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应当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并且要求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列席村委会会议,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可以说,我们推行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即将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 在村级自治组织内部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督组织,对村务决策、执行、管理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使村务监督由单纯财务监督向各项村务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由上级监督向接受群众监督转变,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有力抓手。实践证明,建立和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填补了村民自治组织法缺失监督制度的空白;创新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机制;密切了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群干群的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广大村民充分行使民主监督权力,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约;有利于促使基层干部正确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化解农村基层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框架,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基本理论框架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基本涵义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指导及其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开展村务监督。 (一)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2、坚持民主监督。 3、坚持依法监督。4、坚持实事求是。 (二)运行机制 1、机构设置:村民监督委员会为村级常设机构,在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领导、乡镇纪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7人的奇数组成,设主任1名,具体人数根据行政村经济发展情况和村民人数按比例确定。一般2000人以下的村设2名委员,2000至3000人的村设4名委员,3000人以上的村设6名委员。 2、候选人资格:解决好“什么人选,怎么样选,选什么人”的问题,是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的先决条件。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可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或德高望重的村民担任,成员一般应为本村村民代表,优先将原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等成员列为候选人,具有本行政村村民资格的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退职村干部、老党员、普通群众,或者退休返乡回村定居的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中产生,均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政策法律观念;二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监督能力和议事能力;三是熟悉村情,身体健康,热心为村民服务,群众信任,威信较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1)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报账员也不得兼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2)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的;(3)受到过党政纪处分、治安处罚或判处过刑罚的;(4)拖欠村组集体资金不还的;(5)非法侵占村组集体资产的。各乡镇可根据乡情村情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条件要求及资格回避作进一步细化。 3、产生程序 (1)酝酿候选人。由村党支部组织,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酝酿,提出候选人,也可由村党组织提名推荐。(2)资格审查。由村党支部严格按照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对候选人认真审查,将审查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候选人,确需另行提名的应予调整。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报乡镇党委备案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3)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在乡镇党委指导下,由村党支部召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得票应超过总票数的一半方能当选。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得票最高的成员担任,也可由选举产生的监督委员会成员投票或推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备案。 4、任期。村民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委会同届,每届三年,一般与村委会换届同期进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时,按以上程序及时补选。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若当选为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应主动向村民监督委员会辞去本人所担任的村民监督委员会职务。 5、职责权限 (1)职责:村民监督委员会集议事、监督、理财、协调职责于一体,其具体职责有:①对日常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②对村委会重大决策、村级工程建设、财务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③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④对村干部廉洁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⑤对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⑥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权利: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的核心是监督。明确职责界限,准确工作定位,匡正权力范围,有利于监督委员会限制监督权的外延,在履行职责中,更好地把握监督的度,作到尽心尽力,正确定位。为了确保监委会在实施监督中,提高针对性,避免盲目性,在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下功夫,村民代表大会赋予监委会八项权利:一是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二是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和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的监审权;三是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四是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五是对干部不廉、不公、不民主行为的反映权;六是对干部违纪、违法决策的否决权;七是对不称职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八是对被误解干部的保护权。 (3)义务: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②在 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和支持村两委会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民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村民支持两委会工作;③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情况;④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意见建议,及时向两委会反馈,保障村民民主权利;⑤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4)监管:①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参与村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②村民监督委员会内部实行合理分工,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须经多数成员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③村党支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广泛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6、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①监督员的作用。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据授权,对本村开展的各项重大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督;②宣传员的作用。监委会委员因监督工作需要,学习了解“三农”政策, 在群众中把村两委会之所想、所为加强宣传引导,做到上情下达;③信息员的作用。监委会委员贴近群众,与群众“零距离”,容易掌握群众之所想所急和意见建议,方便把群众的心声及时反馈给两委会和上级,做到下情上达;④调解员的作用。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代表群众利益,委员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基础和威信,当干群之间甚至群众之间产生矛盾时,可以站在中间立场,维护各方利益,协助干部工作,做好解释,化解矛盾;⑤督办员的作用。村两委会及其成员的效能作风是监委会的监督内容之一,督促两委会对每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向群众的承诺等抓好落实,取信于民。“五员”作用中,监督员是主要角色,是主业,主要角色要当好,主业要抓好,会带动发挥出辅助角色作用,增强监督的威信和效果。 三、关于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政策性、原则性都很强,而且是一个来自于农村基层群众的新生事物,虽然县委县政府专门下发了文件进行了规范和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必定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实践中,要把这项工作切实抓好,必须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业务培训,提高对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认识,防止剃头挑子一头热。通过培训,使“两委会”干部认识到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大势所趋,是新形势下加强村民自治的内在要求,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支持监委会大胆开展工作,努力添动力,切莫当阻力。 2、正确认识农村基层群众的思想境界,慎重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经济待遇问题,防止好心办坏事。从澄城县建立监委会的情况看,他们的成员都不要任何报酬,认为群众对他们的信任尊重就是最好的回报。宝鸡市推行此项制度最好的应当是渭滨区,监委会主任享受副村级待遇,由政府出钱买监督,保护干部、支持发展。我县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可在这方面积极探索,我想如果经济条件好的村,监委会的作用发挥得好,群众非常认可,提出给监委会成员一定的经济待遇,以赢得工作的主动权。 3、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正确处理四个关系,防止顾此失彼。必须正确处理实施监督权与故意挑刺的关系、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解决好监督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的问题;必须正确处理监督别人与监督自己的关系,强化打铁先要自身硬的意识,解决好忽视自身建设的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加强民主自治与服从大局的关系,努力找到开展工作的最佳结合点,解决好只讲自治不讲纪律的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实际操作与完善制度的关系,促进这一创新制度向法制化转变,解决好村民自治组织法进行根本改革的问题。 4、要严格规范程序。一要实行民主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提名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不得由乡镇党委、政府或村党组织指定或委派。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真正把能够代表村民利益、善于替村民说话、公道正派的人选出来,这是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能否站得住脚的关键。二要保证充分行使监督职权。村民委员会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乡镇纪委要加强指导和支持,积极为其开展监督创造条件。三要处理好与其他村级组织间的关系。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村委会和村干部廉洁情况的监督,不得承担村民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防止越权监督或监督不到位。四要大力推行财务“三审三签”制度。每次报账前,财务人员把收支票据呈送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查签字,再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查签字,后由村委会主任签字核销,经过这三个程序后,财务人员按会计要求到本乡镇财务服务中心审核报账。对于村民监督委员会未经审查、监委会主任未签字的票据,乡镇财务服务中心不得报销,这个要作为一项纪律,严格执行。配套文件即将印发,望各乡镇、各村认真抓好落实。 5、要严格按规定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运作,高规格运行,务于5月份前全面完成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落实,做到全覆盖,广推进。乡镇要建立村务监督指导委员会,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指导工作。帮助村民监督委员会牢牢把握保稳定、促发展的正确方向,在监督中自觉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履职不对立,把监督权用准、用活、用出水平来。为了强化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监督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村民监督委员会应该按照管理有组织、工作有制度、运转有程序、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审有章子的标准,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具体实践中,各乡镇纪委和各乡镇建立的村务监督指导委员会,要确立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的思路,对监委会进行有力的指导和管理。要指导各村特别注意收集和整理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资料,归档备查,县纪委将巡回各乡镇检查和督查。 村党组织和乡镇党委、纪委要在三个方面多下功夫,一是定期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二是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大胆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帮助改进工作;三是帮助监委会摆正自己的位置,找准工作定位,既不能越位,也不能失职。处理好与“两委会”的工作关系,强化自身建设,提高监督的公信力。 同志们,村民监督委员会是一项由群众创造和推出的新生事物,这就要求各乡镇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相互交流和借鉴,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我们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探讨,认真加以解决,力争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