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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配套五项制度着力推进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规范运行

[ 信息发布: 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2010-04-09 | 浏览:次 ]

为了更进一步化解基层矛盾,推进全县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形成长效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陇县纪委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点名接访 “五项制度”。一是信访接待首问负责制。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坚持谁接待谁登记,并负责及时联系点名领导,点名领导负责接待来访群众或预约接访时间。二是初信初访责任制。对初次来信来访群众,接待领导要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送主要领导审批,对领导已有批示的信访件要及时按照批示分类办理,坚持受理负责制,一查到底,一次性解决反映的问题,保证来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满意答复。三是主管领导负责制。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按照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分工和工作包抓片区,以归口管理的原则确立信件主办人,由主办人对承办的信访件实行“四包”,即:包调查、包信访问题解决、包做思想疏导教育、包息诉罢访。四是限时办结制。接到群众的反映信件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避免因群众急于得到答复出现越级访和集体访。 1、信访件一般应在30日内办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2、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时限,在60日内办结。3、重大信访件不超过三个月办结,特殊情况经县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可延长期限。4、对交办的信访事项,需立案处理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报县纪委,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县纪委说明情况。五是双向承诺制。对署实名举报或来访群众,属于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接访当日和信访人签订《群众点名接访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明确信访人和接访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依法、有序接访。

在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因接访人态度生硬、工作责任心不强、调查不细致、处理不到位、办理不及时,导致信访群众出现越级访和集体访或发生意外恶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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