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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推行指南

[ 信息发布: 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2010-04-12 | 浏览:次 ]

一、推行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做到:

“六有”。 即:

有组织机构;

有专门的接待室;

有牌子(悬挂“信访接待室”的牌子);

1-2名专职接待员;

有制度流程和台帐;

有档案(信访案件一案一卷,专卷保存),

“三统一”。 即:

统一接待流程;

统一台帐表格;

统一公示牌和制度牌(在公共场所悬挂)。

二、严格实行点名接访责任制

一是首问负责制点名接访制度实行首问负责,第一个被点名的领导干部,要将所接访的案件负责到底。即使不属于自己分管的范围,也要协调相关方面,使问题得以解决。对群众点名接访反映的问题,点名接访制度规定了登记、备案、处理、回复等程序,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规定了办理的期限,接访后必须限时办结。

二是初信初访责任制。对初次来信来访群众,接待领导要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送主要领导审批,对领导已有批示的信访件要及时按照批示分类办理,坚持一查到底,一次性解决反映的问题,保证来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满意答复。

三是主管领导负责制。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按照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分工和工作包抓片区,以归口管理的原则确立信件主办人,由主办人对承办的信访件实行“四包”,即:包调查、包信访问题解决、包做思想疏导教育、包息诉罢访。

四是限时办结制。接到群众的反映信件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避免因群众急于得到答复出现越级访和集体访。 1、信访件一般应在30日内办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2、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时限,在60日内办结。3、重大信访件不超过三个月办结,特殊情况经县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可延长期限。4、对交办的信访事项,需立案处理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报县纪委,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县纪委说明情况。

五是双向承诺制。对署实名举报或来访群众,属于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接访当日和信访人签订《群众点名接访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明确信访人和接访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依法、有序接访。

六是责任追究制。在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因接访人态度生硬、责任心不强、调查不细致、处理不到位、办理不及时,推诿扯皮,对在点名接访工作中应受理的信访事项不受理,受理后久拖不决,超过办结时限并且多次督办未果,或因处理不到位而造成越级访或恶性事件的,将依照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点名接访工作主要流程

1、接待来访

2、登记(填写登记表、双向承诺书)

3、呈报阅批(填写审批表)

4、信访(案)件的办理(填写主办人表)

5、办结审结(填写办理情况表、调查报告、处理意见)

6、回复或者回访(填写回访表)

7、反映情况

8、统计分析

9、立卷归档(信访案件专案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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