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纪发〔2013〕5号
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工作问责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关山草原风景区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现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问责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陇县纪委
2013年2月7日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严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纪律,促进全县各级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纪律规定和县委《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和县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实施问责:
1、不认真落实县委《意见》和县委办《实施意见》,工作安排不到位,领导不力,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经常;
2、把“三群教育”未纳入党委(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不坚持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方法实践教育活动;
3、深入群众、拜群众为师、与群众交朋友、与群众同甘苦活动不经常;不坚持组织开展“向优秀党支部书记李桂芳同志学习”等系列活动;
4、未按规定要求召开群众路线专题民主生活会;
5、未建立工作到户制度,在每季度第一周(群众工作周),未深入包抓村入户走访,走访户数未达到规定要求,未建立工作到户联系卡,“三送三问三交三帮”活动不扎实;
6、未建立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回访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窗口服务单位评议制度、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等相关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回访、评议活动开展不扎实;
7、不严格执行调查研究、会风文风、新闻报道、厉行节约规定。
第四条 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1、入户走访、征求意见建议弄虚作假,对意见建议缺乏认真系统的分析归纳梳理,意见建议上报不及时;
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在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但未按规定程序转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3、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转的意见建议落实不到位,督促解决存在问题不力、整改不彻底;
4、不及时协调处理联系包抓镇村群众来信来访,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事项和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5、不遵守工作到户纪律,讲排场、比阔气,层层陪同,在营业性餐馆就餐,不缴纳住村伙食费或公款报销住村伙食费,给群众增加负担,从事与工作到户无关的活动;
6、不按规定要求开展群众评议活动,对评议结果未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议结果不及时上报、弄虚作假;
7、违规实施处罚检查,凭借审批权或其他管理权吃拿卡要,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群众反响强烈;
8、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网络电视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问题、态度粗暴恶劣、办事效率低下;
10、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消极怠工,影响整体工作推进;
第五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