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联群办〔2013〕1号
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关山草原风景区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督查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陇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
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2013年1月10日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持续、有效推进,结合实际,制定如下督查方案。
一、督查分组
根据县委办《实施意见》安排,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督查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共分为六个督查组,各督查组对所包抓的镇、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一督查组:
组 长:童玉萍
成 员:杜学锐 任军平
包抓单位:温水镇、火烧寨镇、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国土局、秦管处、财险公司、新华书店、档案局、政协办、县委党校、城管局、司法局、地税局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周海泉
成 员:胡维军 朱一强
包抓单位:东风镇、八渡镇、组织部、机关工委、公安局、卫生局、气象局、网络公司、工商联、编办、人大办、计生局、总工会、物价局
第三督查组:
组 长:闫引刚
成 员:何琳超
包抓单位:东南镇、新集川镇、县委办、扶贫办、国税局、移动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团县委、药监局、环保局、工商局、残联、林业局、科技局、科协、质监局
第四督查组:
组 长:闫军春
成 员:张林波
包抓单位:城关镇、李家河镇、政府办、农业局、邮政局、审计局、电信公司、人武部、妇联、教育体育局、供销联社
第五督查组:
组 长:张惠
成 员:张全德 石德云
包抓单位:固关镇、曹家湾镇、农工部、统战部、民政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粮食局、农行、政法委、法院、烟草局、电力局、信访局、安监局
第六督查组:
组 长:赵长城
成 员:朱秉仓
包抓单位:河北镇、天成镇、关山工委、发改局、工信局、招商局、统计局、果业局、联通公司、畜产局、人险公司、水利局、宣传部(文明办)、文广局、人行、财政局
二、督查方法
督查工作采取月督查与季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月督查:每月末,由各督查组深入包抓镇、村,了解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整体推进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负责查纠违规违纪行为。
2、季督查:每季度第一周(群众工作周),各督查组直接进村入户了解工作到户开展情况,督促镇和帮扶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负责收集梳理对应镇、部门征询的意见建议,并及时上报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领导小组办公室;查纠党员干部在开展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督查内容
一是督促群众观点教育开展情况,检查是否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方法教育纳入党委(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是否把“三教育”列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经常性学习教育;是否坚持按要求召开群众路线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是否坚持做到深入群众、拜群众为师、与群众交朋友、与群众同甘苦,是否坚持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二是督促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全面执行工作到户制度;是否扎实开展“三送三问三交三帮”活动;是否全面走访困难群众,了解群众所需所盼;是否建立工作到户联系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是否全面收集梳理汇总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上报;是否及时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交办的问题是否及时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责任心不强、工作漂浮、应付差事等不良现象;是否存在不走访、不征求意见、不解决问题、私自填写意见征求表等弄虚作假问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到户纪律。
三是督促评议机制执行情况,检查各镇是否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开展评议活动,是否及时对评议结果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评议结果是否及时上报;检查相关部门是否建立窗口服务单位评议制度,评议活动是否经常持续有效的开展,对群众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汇总梳理,是否督促相关窗口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问题整改是否彻底到位;检查相关单位是否建立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制度执行是否经常到位。
四是督促工作作风改进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县委《意见》和县委办《实施意见》,切实改进调查研究、减少各类会议、减少文件简报、改进新闻报道、坚持厉行节约。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实施问责,对相关工作人员实施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调查处理工作由各督查组负责并组织实施。
四、督查要求
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各督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依照县委《意见》和县委办《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定期开展检查,指导镇、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查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纠而不改、纠而复发的问题要坚决对相关人和事作出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要求,强化工作纪律,不扰民、不在营业性餐馆就餐、不给群众增加负担、不从事与工作到户无关的活动,每次督查结束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