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纪发〔2013〕8号
关于推行“电子化考勤”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关山草原风景区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精神,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日常考勤管理,全面监管干部职工出勤在岗情况,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强化作风建设,县纪委决定在全县推行“电子化考勤”制度(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全县各镇、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山草原风景区工委,各事业单位。
二、推行办法
1、设备安装调试。3月份为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阶段,各单位采取自主采购的形式安装“电子考勤机”,并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录入工作人员电子信息,明确专人熟悉掌握电子考勤机的日常管理、维护、数据统计等基础性工作。4月份全县统一实行电子化考勤。各基层事业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签到时间方式。签到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下班时间;签到方式为上下班时间工作人员按要求在电子考勤机输入本人认证信息,提示确认后完成签到。
3、日常考勤管理。各单位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电子考勤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上下班电子考勤信息输入、月数据统计、电子考勤机日常维护、考勤结果汇总应用等工作,确保本单位电子考勤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4、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制定电子化考勤制度,明确电子考勤的内容、范围、办法、考勤结果应用等。要针对迟到、早退、脱岗等不良行为制定具体的惩戒措施,对一年内发生迟到、早退、脱岗次数在10次以内(包括10次)的,每发生1次扣发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的10%,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实施批评教育、警示训诫、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累计达10次以上(不包括10次)的,个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政纪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对工作人员因下乡、学习、开会、公差等原因无法按时在电子考勤机签到的,须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补签备案手续,月底统计时予以核销,做到有据可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推行“电子化考勤”制度,严格实行电子考勤,坚持每月将工作人员上下班电子考勤结果在本单位公开栏内公布;要严格电子考勤结果的应用,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依照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县纪委将不定期对“电子化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问责。
各单位将制定的电子化考勤制度和制度推行情况于3月底前书面报送县纪委。
中共陇县纪委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