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新年伊始,在全县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次纪委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担当干事、狠抓落实”为主题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关键时期,县纪委监委举办这次培训班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收心归位,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强练内功,担当干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谈一谈自己的主要收获:
一是纪检监察工作认识进一步提升。党的十九大新修改的党章充实了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容,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职能职责、工作内容的重大拓展和深化。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为其他各项建设提供规范和保障。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
二是纪检监察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这次亲临授课的老师,大都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多年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们帮助我们系统全面的了解调查办案等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流程、掌握相关业务技巧,并分享了人生经历和工作感悟,让我在很短时间内理清和掌握了业务工作的程序规定和一些方法和技巧,提高了纪检工作本领。同时对监察委业务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也让让我深深认识到了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要注重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是监察体制改革认识进一步提升。2017年我们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个村存在发放加班补助的线索后及时进行了初核。通过核查,这个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因连续加班,4名村干部私下商议后给他们发放了加班费。按照镇村财务管理制度,村级支出一律实行“三审会签”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监委会主任、村会计都有责任,尤其是村主任应付主要领导责任。但实际情况是这个村村主任是非党,按照现有的规定我们只能进行提醒谈话,充分暴露权责不对等,责任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而且在村级组织中以上情况并非个例,有的村组干部因不是党员而心存侥幸,对自身要求不严,责任意识不强,认为犯了错组织也不会怎么样,大不了不干,犯了错误只能由是党员的村干部承担,责任得不到落不实,也达不到惩戒的效果。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将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六大类监察对象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这必将解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干部监督、调查、处置等问题,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对象的监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将进一步加强。
四是担当意识进一步提升。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是责任也是使命,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挺直腰杆、瞪大眼睛,勇于监督、秉公执纪,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守党性原则,敢于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唱“黑脸”、当“包公”,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决不能消极懈怠、回避矛盾、做“老好人”。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助力镇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五是自身素质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到公正廉洁、公道正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工作期间要谨言慎行、以身作则,八小时之外也要一如既往、一以贯之,慎独、慎微、慎交友,忍得了孤独,耐得住寂寞,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秉持高尚情怀,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忠于职守、认真履职,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聚焦主责主业,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践行“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助力”工作要求,推动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促进新集川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