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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通报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 信息发布: 本站 | 发布时间:2019-11-06 | 浏览:次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陇县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三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新集川镇财政所原所长张维海贪污村集体资金问题。张维海在任新集川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处理账务为由先后三次将申请的南坡等村办公经费共计25306元据为己有,情节严重。2019年9月,张维海受到政务降级处分,降为科员,违纪资金追回上缴国库;新集川镇财政所主任科员闫小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南坡村党支部书记王让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村主任张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河北镇西凉湾村二组组长王建军虚报冒领冬春救灾款问题。2019年1月,王建军以弥补自己2018年为村上整理资料的劳务费为由,虚报冒领冬春救灾款4人520元。2019年1月,王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梁湾村支部书记刘岁成、村主任张存福二人分别被诫勉谈话。

3.城关镇黄家崖村一组组长刘宏喜帮助企业租赁耕地用于非农业生产问题。2016年4月陇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刘宏喜的帮助下,以每亩每年600元价格租赁8户村民3355平方米(5.0325亩)耕地,用于建设砂场、堆放砂石料,破坏了耕种条件。2019年10月刘宏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抓好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痛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挺纪在前,紧盯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持续传递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要严格追责问责,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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